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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印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18 11:27来源:蚌埠先锋网 作者:先锋供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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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17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我市已在全省率先起草制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执行。

《管理办法》重点围绕政府与部门职责、充电桩建设、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电价保障四个方面展开,共9条具体措施,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同时谋划增建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协调充电价格优惠政策,着力构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在刚性约束方面,《管理办法》规范安全行为准则,明确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的6条严禁行为,即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停放、安全充电,不得使用老化、破损或者功率不匹配的充电器、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或者在住宅内、商铺内充电;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进入载人电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解决电动车充电难问题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得额外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加价收取电费。同时,鼓励支持市、县两级政府平台公司和物业公司参与充电桩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安全充电。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充电设施等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单位安装智能化电梯阻挡系统,避免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入电梯。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责任如何划分?《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了住建、消防、公安、自然资源、市场、应急、发改、经信、电力等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明确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原则、建设方式、选址布局、实施步骤等,明确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的6条严禁行为;明确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等环节出现的问题,给出了更加细致的“解题思路”。

“切实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顽疾’,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群众的期盼。”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全市设立18个试点单位先行先试,择优推广规范管理模式,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级做法逐步推广,同时还将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推广试点应用等方面入手,切实压紧压实属地、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安全责任,切实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顽疾”,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融媒体记者 杨露露 通讯员 王勇)


(蚌埠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