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蚌埠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引进储备人才公告
为全面落实我市“淮畔明珠”人才计划,大力实施“青年俊才”锻造工程,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储备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储备人才共87名,其中事业单位60名,国有企业2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
二、引进对象
(一)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200名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和专业人才。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确定。世界排名前200名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参考QS<2024>世界大学综合排名确定。具体高校名单详见附件5。
报考蚌埠机场投资有限公司岗位人员毕业院校可放宽至民航类重点高校(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国(境)内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报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人员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岗位对引进人才具有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职务等特别需求的,年龄要求见岗位计划表。“不超过30周岁”为“1993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7月底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12月底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已在蚌埠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引进人才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比选、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23年12月8日在蚌埠先锋网(http://bbxf.bb.ah.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发布储备人才引进公告及人才岗位情况。咨询岗位有关情况,可拨打岗位计划表中公布的电话与引进单位联系。
(二)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资料。
1.网上报名网址:报考人员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统一报名。
2.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5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供相关材料。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除填报公告需要填写的内容外,同时须按报名系统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照片,照片文件大小为50kb-3000kb,JPG格式,如在同一上传栏需上传多项材料的,请将其合并拍成一张照片上传;同时应在“本人简历”栏填写本人学生干部经历,在“奖惩情况”栏填写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得的相关奖项、荣誉情况。
(2)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清单》(见附件3)所列材料要求,按先后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连同《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报考单位邮箱(文件及邮件命名格式:岗位代码+报名单位+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并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需查验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材料不予认可。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情况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通畅。因报考人员通讯联络不畅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反馈相关信息的,视同考生放弃报考。
(三)资格初审。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指网上报名“提交审核”)后至2023年12月26日12:00之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应于2023年12月26日17:00之前改报其他岗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最终依据。在引进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参与引进资格。
(四)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适情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引进计划。对少数因专业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岗位,可等额开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2月28日09:00—12:00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改报其它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09:00—17:00。
(五)综合比选。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与该岗位引进计划数比例超过6:1的,通过专家组综合比选方式,按6: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其中,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超过20:1的,先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20:1的比例组织初选,再由专家组综合比选,择优按6: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报考人数低于6:1(含)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通过蚌埠先锋网、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后,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综合比选结果排名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比选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
(六)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1-2天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现场资格复审依据引进储备人才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原件查验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
若排名靠后的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符合岗位成绩要求的人数多于计划数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人选。
(八)体检考察。
1.体检人选确定。从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岗位引进计划人数多2人的数量,差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免缴体检费用。
体检完成后,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市直(国企)岗位人选考察工作由各引进岗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岗位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考察合格人选因自愿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缺额的,根据岗位需要,由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蚌埠市储备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确定是否进行递补。确定进行递补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按照岗位引进计划、面试成绩等额确定拟聘任人选,在蚌埠先锋网(http://bbxf.bb.ah.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储备人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其中,事业单位引进储备人才,全部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市直部门和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人选由市人社部门研究聘用审批,三县所属事业单位人选由各县人社部门研究聘用审批。国有企业人选由国有企业研究聘用审批。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日期前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以及未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岗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国有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引进人才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在蚌工作年限最低3年。事业单位聘任人员,首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国有企业聘任人员试用期,按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策待遇
(一)考费补贴。报考人员免缴报名考试费。面试期间免费为考生提供食宿1天。按考生来蚌参加面试的城市间单程公共交通票据面额的2倍,补助往返交通费用。补助不超过火车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标准,每人合计补贴交通费不超过1000元。(提示:请报考人员提前取票,来蚌资格复审时,请携带交通票据、核销备用。)
(二)待遇保障。引进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核定工资福利待遇外,对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年(含试用期)每月3000元、12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引进人才在蚌无自有住房的,可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协调提供3年免费周转住房(不含水电、物业等费用);引进后5年内(含)在蚌新购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毕业生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按4:3:3比例发放。人才通过调任、招录、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三)任职定级。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用人单位岗位空缺范围内,博士可按管理七级(相当于正科级待遇)定岗或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可按管理八级(相当于副科级待遇)定岗或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县(区)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根据各县(区)有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国有企业引进人才,按照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跟踪培养。将引进的储备人才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优先推荐参加专题培训、专业学习、党性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工作专班、跟班学习、实践锻炼。引进毕业生经综合考核表现优秀的,可及时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择优调任为公务员。
六、监督
储备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风考纪。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储备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2-3121239(市人才办)
0552-31256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2-8212488(怀远县委组织部)
0552-6022050(固镇县委组织部)
0552-5037916(五河县委组织部)
0552-3055822(龙子湖区委组织部)
0552-3137161(蚌山区委组织部)
0552-2829057(淮上区委组织部)
0552-4071844(蚌埠高新区人才中心)
0552-3083158(蚌埠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0232
附件:1.2024年蚌埠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储备人才岗位计划表(事业单位).xls
2.2024年蚌埠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储备人才岗位计划表(国有企业).xls
蚌埠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储备人才引进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