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同行举荐”以才引才
近日,广西南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实施细则》,明确高层次人才“同行举荐”原则、条件、办理程序等规定,创新拓展人才评价机制,为当地引进选拔人才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依照规定,南宁市目前已获认定的50名A类、B类高层次人才将拥有人才举荐“特权”,可向南宁市破格推荐本行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政策突出以才引才,发挥人才“朋友圈”力量。突破人才引用识别中仅靠部门、仅靠单位的老传统,明确“以才荐才”原则,强化对人才的信任,通过人才“朋友圈”发现人才、通过人才“交际圈”推荐人才,开阔人才识别路径,拓宽人才来源渠道。
突出唯才是举,打破以“帽”取人的惯例。打破人才认定中只看头衔、看职称、看资历的老惯例,明确“不唯目录”原则,对被举荐对象不要求对应南宁市现有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重点评估人才是否能服务产业、能带动发展、能发挥实效。
突出同行认可,实现“专业人才专业说了算”。改变外行评价内行、人才评价方式单一、行政色彩浓厚的老做法,明确“同行举荐”原则,借鉴国际学术界通行做法,倡导“同行认可价值体系”,要求被举荐对象必须得到至少3名同一行业领域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推荐,实现“同行评同行,内行评内行”,激发专家学者参与人才评价主动性,树立尊重知识、尊重学术浓厚氛围。
突出保荐合一,建立人才举荐激励惩戒机制。立足激发举荐积极性,实施引才举荐“伯乐计划”,对成功举荐并引进或自主培养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所在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立足强化举荐质量、防范“蹩脚马”“害群马”现象,明确“举荐担保”原则,要求举荐人既是推荐人也是担保人,对被举荐人专业水平承担担保责任,对把关不严、虚假举荐等情况实行取消资格、失信惩戒、退赔待遇乃至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摘自《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