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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楼道最高罚款一万元

发布日期:2021-07-26 09:24来源:蚌埠新闻网 作者:记者 刘晨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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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7月22日,记者就此探访了我市部分高层民用建筑,发现我市多个小区高层住宅楼存在《规定》中明确禁止的情况。

小区现状:电动车乱停还真放不少

7月22日11时许,记者从戴湖·桃李园小区东门进入,其21号楼为小区高层住宅楼,在一层门厅看见物业贴着印有“严禁电瓶车进入楼道内充电,防止火灾”字样的温馨提示牌,可有一辆电动车就停在楼梯间出入口处。此外,该小区18、19号楼等均存在类似情况。

11时40分许,记者随机查看了东方·新天地广场小区16、17、19号楼等高层住宅楼周边,发现存在电动车停放妨碍进出楼或是占据消防高空作业区域的情况。

12时30分许,上河时代花园(北区),记者看到小区16、17号楼等高层住宅楼楼道或是单元进出处存在占据公共空间或妨碍进出等情况。

当日13时许,记者在金域蓝湾小区1、3号楼均看到,尽管在一层门厅看见贴着印有“楼道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温馨提示,但仍有多辆电动车集中停放。

各方意见:规范停放、充电为主流

“小区车棚空间有限,电动车都挤在一起,充电桩也有限,不能同时充电,没办法只好停在楼道或是推回家充电。”家住两站小区的市民叶洪生说,“其实,我也知道在家中或是楼道充电有安全隐患。”

市民赵琳认为,电动车就应用专门的充电桩充电,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不得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插排为其充电,一旦电动车零件老化或者不达标导致发生火灾,那会让人后悔莫及。

安徽省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玲表示,楼道是居民日常生活及紧急逃生的生命通道,电动车不能随意停放,必须保持楼道畅通无阻。她认为,作为物业公司应该遵守《规定》,与业主、相关单位做好沟通,联手消除安全隐患,并适时适量新建车棚及安装充电桩。

部门声音:依照《规定》消除安全隐患

禹会区消防救援大队涂山消防救援站站长许鹏飞告诉记者,《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此外,《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他建议,小区物业应对电瓶车进行集中停放、集中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的车主进行劝阻。针对不听劝阻、我行我素的业主,物业应依照《规定》及时向消防救援和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反映,加大对这一部分业主的劝诫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他还表示,广大市民应时刻注意安全,将电动车停放在规划区域,不乱停乱放,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认清道路停车标识,不能在禁停路段停车;按秩序在停车泊位标线内停放,停车方向与标示箭头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