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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职工月缴住房公积金上限调整至2170元

发布日期:2020-12-22 10:32来源:蚌埠新闻网 作者:记者 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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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限额。这也是自2015年以来,我市第四次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限额。

依据蚌埠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统计数据,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2340元。按3倍测算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08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17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单位、个人各69元。

本次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170元,这一标准比去年的标准提高了139元,上一次的月缴存上限标准为2031元。而月缴存额下限此次没有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温馨提示:我市所有缴存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缴存限额标准,任何单位缴存职工年度月平均缴存额不得突破此限额。

进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皖事通APP,登录个人的公积金账号即可查询。另外,也可通过电话查询,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即可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或者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工柜台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