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先锋网站链接:
人才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才工作

《蚌埠市引进和培养教育人才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21-08-03 11:13来源:蚌埠先锋网 作者:-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引进和发展平台,促进我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实现“五个更加”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引进和培养教育人才实施办法》,加大对本地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对外地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
  
  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

  
  引进教育人才应符合我市教育教学领域岗位需要,满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具有系统的教育理论、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文化修养,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风格、教科研或者在教育管理等方面形成具有特色的成果或者较高的专业发展潜力。
  
  引进人才主要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荣誉称号、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竞赛奖励获得者等,以及我市需要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分为A、B、C、D四个层次,各层次人才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
  
  按照引进人才的层次给予相应资助。A层次人才给予个人安家补助80万元,专项工作资助80万元。B层次人才给予个人安家补助50万元。C层次人才给予个人安家补助30万元。D层次人才自行租赁住房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年1.5万元、2万元、3.6万元住房租赁补贴;在蚌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科、硕士、博士5万、8万、20万元购房补贴。
  
  按本办法全职引进的教育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A、B、C层次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D层次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不满约定年限调离本市或辞职的,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上述补助。
  
  人才培养激励
  
  各单位在着力引进市外教育教学紧缺人才的同时,要积极留住本地现有优秀人才,完善培养激励措施。我市现有在岗教育教学人才在工作期间,开展进修和科研能力提升,达到本办法要求的A、B、C层次的,按引进同层次人才补助标准的40%给予工作资助。
  
  实施市级首席名师培养工程。首批试点在高中九个学科,每学科遴选20名教师进行培养考核。建立市级首席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推进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制定《蚌埠市首席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办法》,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5万元工作资助,合格者给予3万元工作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名师称号。
  
  开展市级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选拔和培养一批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中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教学水平。每三年评选一批,每批300人左右(市级学科带头人100人、青年骨干教师200人)。制定《蚌埠市市级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前期已获评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经重新认定一并纳入管理考核,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给予2万元,合格者给予1万元工作资助;考核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给予1万元,合格者给予5000元工作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鼓励、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业务竞赛,促进业务提升。对获得教育教学业务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工作资助,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的工作资助。
  
  完善教师评价改革,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激励支持力度,对特别突出的授课教师予以最高120万元工作资助。
  
  引进程序
  
  根据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具体引进程序如下:
  
  计划申报。各单位按照合理布局、需求导向、整体规划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明确年度重点引进人才的方向和范围。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求,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计划后,向人社部门备案;区属教育、编制、人社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求,经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计划后,向市级教育、人社部门备案。
  
  发布公告。引进单位面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资格审核。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初审程序。
  
  考核考察。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思想政治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考察。对D层次人才须采取面试或考核考察的方式择优引进。
  
  体检。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拟引进人员进行体检。
  
  公示审批。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符合引进要求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教育人才资格条件
  
  A层次: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教育部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小学校长。
  
  B层次: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且具有省级特级教师荣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省级以上名校长、名师工作室(或同级别)首席名师。
  
  C层次: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学能力突出的专业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地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地市级教育类重点学科带头人(40岁以下,且具有副高职称);担任高中阶段学科奥赛教练,并指导学生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本市重点学科急需专业、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的任课教师。
  
  D层次: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范围规定,持有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并且满足我市教育教学紧缺专业需要的,或者承诺到县区乡镇中心校及以下学校工作5年以上的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