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不负赶路人,乡村振兴启新程。随着村社“两委”换届陆续完成,一批优秀干部走上新岗位。村社干部要以正确政绩观做好“履新第一事”,把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重托转化为担当作为的动力,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群众期盼。
“履新第一事”首在立心,校准价值坐标。政绩观是一面镜子,映照初心本色。习近平总书记曾用“细胞”与“肌体”的生动比喻,阐明群众的一件件“小事”是构成国家“肌体”健康活力的基础。村社“两委”干部手中的权力源于群众的信任,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为民造福。履新干部不能急于烧“三把火”,更不能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从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关键小事”入手,如悬而未决的水渠修缮、影响出行的路灯安装、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化解等,坚持把为民服务作为根本坐标,答好任期履职“政绩为谁而树”的首要问题。
“履新第一事”重在破题,掌握科学方法。立住为民之心,更要掌握为民之方。干事创业不能贪大求全、面面俱到,必须聚焦特色、精准破题。要用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通过走访座谈、田间恳谈等方式,真正摸清村情民意,找准最能凝聚共识、最能体现担当的“小切口”。选定目标后,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既快速凝聚民心、树立班子威信,也注重磨合队伍、锤炼攻坚本领。
“履新第一事”贵在固本,树立长远导向。“履新第一事”既要注重出实效,也要注重完善治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办好一件修路通水的实事是显绩,而借此探索建立的村民议事制度、民生实事承诺践诺机制,则是功在长远的潜绩。村社干部要善于总结提炼经验,将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矛盾调解流程、项目推进机制固化下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履职规范,做到办好一件实事、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套流程,确保任期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推进,避免“换一届干部、换一套思路”,真正做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
(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