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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纪者更有力

发布日期:2024-07-15 10:35来源:蚌埠先锋网 作者:先锋供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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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太祖朱元璋问大臣:天下谁人最快活?有的说:金榜题名;有的答:功成名就。朱元璋都不以为然。大臣万钢回答:畏法度者快活。朱元璋极为赞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约束才更自由,有纪律才更有力量。

  

  党的纪律,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到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海。一切自由都是相对于法纪而言的,脱离了限制的自由,就是任性与放纵。正如道路交通,没有“红灯停”的约束,就没有“绿灯行”的自由,必然会导致交通事故。敬畏纪律不是“怕打破碗”的畏手畏脚,更不是躺平摆烂的“挡箭牌”,而是要在行动上有所戒惧、有所节制,自觉在纪律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行使权力。严明的纪律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定了行为空间,明确了权力与责任,是我们担当作为的重要保障。遵规守纪与担当作为是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关系,有的党员干部以管得严了为由“躺平”,这种行为是要不得的。要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做到干事且干净。

  

  君子之心,常存敬畏。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敬畏是自律的开端,也是行为的界限。有的领导干部喜欢“抓大事”、搞“大手笔”,结果留下烂摊子,贻误地方发展;有的对群众呼声利益视而不见,信口开河“拿茅台比方污水”;有的专横独断、作风霸道,“当市长眼里面没有书记,当书记眼里面没有州长”。凡此种种,就是缺乏敬畏之心。党员干部一旦失去敬畏之心,精神堤坝就会悄然崩塌,行为底线就会逐渐失守。纪律是维持敬畏的关键一环。党员干部不能“无知者无畏”,要认认真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将纪律规矩立于心头,内化为行为准则。

  

  纪律的权威性来自普遍的约束性。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守纪执纪没有例外,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论是明文规定的党章、党纪、国家法律,还是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都是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不管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在职还是退休,都只有遵守执行的义务,没有违反的特权,在党内没人有资格搞特殊、当例外,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每名党员干部都无条件遵守党的纪律,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铁的纪律,必须铁腕执行。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铁纪发力、禁令发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生动证明,纪律建设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作为保障。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用铁腕执纪,让铁规发力,把铁的纪律真正落到实处,纪律才能成为党员干部自觉自为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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